银监会颁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1-19
为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信托投资公司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近日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披露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事项等。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两个方面,即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披露。对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银监会此前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予以规范。《暂行办法》规范的是信托投资公司自身情况的信息披露行为,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暂行办法》分四章,共三十条,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方式等做出了规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一是年度报告,包括自营资产财务会计报告、信托资产管理会计报告、公司治理、经营概况、年度重大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等信息。二是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即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重大事件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临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暂行办法》的附录部分对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信息披露的方式上,《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将其年度报告摘要和临时报告刊登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并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的网站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
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将在3年内分阶段进行,首批被要求信息披露的公司将于2005年4月底以前披露2004年度报告。
银监会将督促信托投资公司按《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同时,银监会也将帮助信托投资公司加强人员培训和基础建设,提高其信息披露管理水平。
(xintuo摘自银监会网)